大數據時代下,如何從財務視角中讀取事物本質,并借此為投資成功率增添籌碼,是投資者面臨的一項重要問題。為了幫助投資者提高財務專業知識水平,提升財務分析和判斷能力,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財務知識一點通”系列投教文章,本篇為第一篇,供廣大投資者參考。
大數據時代下,如何從財務視角讀取事物本質,并借此增加投資成功率,是投資者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為了幫助投資者提高財務專業知識水平,提升財務分析和判斷能力,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財務知識一點通”系列投教文章,本篇為第四篇,供廣大投資者參考。 ?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正案大幅度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作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對于進一步提高證券違法犯罪成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平穩推進注冊制高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更好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投資者一定要多加強學習,提高自己的投資知識。也許有的投資者會說,那投資的門檻也太高了,我又不是專業人士,我怎么可以搞得懂那么多的東西呢?如果是這樣的話,筆者就還是要多勸勸投資者,其實學習投資知識對于投資行為本就是很重要的,況且獲取知識的方法有很多種,途經也很多,而且現在的資訊也很發達,只要用些心思,好多基本的東西還是搞得清的。如果你努力了仍然搞不懂,那么筆者要奉勸你牢記一句話:對于搞不懂的東西,寧肯錯過,也不要做錯,至少在搞懂之前不要碰。
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近期,打著“投資者教育”旗號的非法薦股活動增多,表面看是普及理財知識、傳授炒股技法,實際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迷惑性、欺騙性很強。不法分子通過撥打電話、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向投資者推銷“投資者教育”課程
根據國家規定,只有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才可以向投資者銷售“薦股軟件”。投資者可以去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首頁“機構名錄”欄目、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首頁“信息公示”欄目,查詢核實向您銷售“薦股軟件”的